业采取限电限产措施,个别地方对居民生活用电也采取“无差别限电”,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部分供电企业停电催费流程不规范,用户缴清欠款后,未能及时恢复供电;部分供电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更换新电表;部分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三指定”现象等。
(二)电价执行和收费方面。账期或电费账单内容调整时未能及时做出正确的解释,引起群众对所产生电费的质疑;部分居民电度表计量不准确;部分供电企业或施工队伍在用电报装过程中违规收费;高耗能企业违反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用电;部分农村偏远地区供电所抄表人员以估算电量进行收费等。
(三)业务许可方面。部分企业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承装(修、试)业务;部分企业聘用或安排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值守、操作配电设备等。
(四)电力安全方面。部分架空输电线路距居民建筑物或林木植被的安全距离不够;部分高压线路跨越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架空输电线路或杆塔被损毁得不到及时修复等。
据悉,受理的3037件投诉举报事项,9月底前已办理完毕2300件,占受理总量的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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