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会员中心
环保咨询   >> 返回
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
担,省和市给予补助。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由各市、县(市、区)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各市环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五大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建设和运营费用,各级环保部门要按时向运营单位支付运营费。监测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保部门要按合同减少支付运营费用。
每页500字 当前第6/6页
首页 | 上一页 | 尾页
发布时间:2011-05-19 点击数:7364
评 论
昵称:
手机:
评论内容:
已有评论
>> 更多资讯
主页|关于|链接|留言|搜索
手机编辑短信“环境与能源”发到送12114即可快捷访问手机端平台!
环境与能源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5
目前访问量:34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