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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
运行,运行不正常的要在2007年9月底前修复。
全省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建成。

三、监督管理
(一)统一监测指标
根据国家和全省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监测指标。主要河流断面监测8项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流量和常规5参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城市空气监测5项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测3项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量;废水排放企业监测3项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量;废气排放企业监测4项指标: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废气量;主要水源地监测11项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总硬度和常规5参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
(二)统一监测设备调试和校正标准
根据《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定》,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监测设备调试办法、校正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全省所有自动监测设备与省、市、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时,都要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验收和检定校正。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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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9 点击数: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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