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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4、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测系统。全省1047家重点监管企业(其中,排废水的466家,排废气的530家,既排废水又排废气的51家)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5、17城市主要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共设25个自动监测站,已建成2个,需新建23个。
6、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省和17设区城市、141个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
(二)建设运营模式
全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由省环保局组织建设运营管理;17城市空气质量、重点监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建设运营管理。河流断面水质、17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实行第三方运营方式;重点监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主要水源地自动监测站要实行第三方运营方式。
全省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由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建设时限
新建自动监测站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其中,采用循环流化床脱硫的电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9月底前建成并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原有自动监测站要确保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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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9 点击数: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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