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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关于加快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运营管理原则
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要坚持 “四统一、两分级”的原则。“四统一”,即统一监测指标、统一监测设备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监测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监测数据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共识性。“两分级”,即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二、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
1、全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省60条主要河流(管线)的86个断面中59个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27个,需新建32个。
2、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17城市设14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建设74个,需新建70个。
3、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省已建成的105座和规划建设的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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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9 点击数: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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