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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弃物的处理资质。
    三、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在20万吨以上。
    四、市场规划、设计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具备隔离围墙、硬化防渗漏地面、园区绿化等条件。
    五、场区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信息中心等分区设置。
    六、场区具有相应治污减排处理设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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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点击数: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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