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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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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65198659 65197974 (传真)
商贸服务司 010-85093775 85093788 (传真)
附件: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申报条件
一、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具备相应证明性文件。
二、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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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点击数: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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