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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电价 12家企业接罚单



广东省对超能耗企业动真格了!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这是广东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广东省继2010年6月起对高耗能行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后,于2010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政策出台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该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在70%到1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在30%到70%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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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7 14:21:57 点击数: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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